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自备井的通告

时间:2018-1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确政文〔2002〕18号《关于关闭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自备井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县城规划区内自备井全部关闭,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自备井,全部按计划进行关闭,改用城市公共供水,水资源管理部门不准再审批开凿新井。

二、关闭自备井工作按照“关供同步,分期分批,逐步实施,确保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正常供应”的原则,自通告之日起至6月底,关闭县城规划区内所有生产和生活用自备井,并分三步实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2年4月底,关闭既使用自来水又使用自备井单位的自备井;2002年5月底,关闭城区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生产、生活用自备井;2002年6月底,随着主管道的铺设到位,关闭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自备井,并完成验收评价、封井情况上报等扫尾工作。

三、对关闭自备井工作的要求。

1、关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和纪律办事,确保用户用水,保证社会稳定,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2、县关闭自备井办公室按照自备井区域划分的关闭对象,下达封井通知书。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封井工作。

3、县城规划区内各单位的自备井采取一次性关死的办法,对确需保留的自备井,移交县水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4、对拒不配合、阻挠关闭自备井的,由县政府关闭规划区内自备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强制关闭;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5、对关闭后的自备井关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门加强监督检查,未经检查,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启用,确保各项关闭措施的落实。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